(1)與起動電機不宜直接安裝交流接觸器(接觸器損壞時會產生過電壓和短路電流)。
(2)輸出后端不應裝設電容補償裝置(a.避免高次諧波造成電容損壞或b.避免電源過流保護誤動作)。
(3)避免使用啟動電動機或其他與電源容量不匹配的負載(電流中的諧波會對變頻電源的系統產生不利影響。當采用交流變頻電源驅動多個電機負載時,除了考慮電機總電流小于額定電流外,還應考慮電機較大啟動電流的影響)。 36V航空電源1,400HZ變頻電源7,115/200V電源2,27V直流電源5,400HZ電源12,航空電源
(4)在滿足標準規范的情況下,盡量縮短交流變頻電源與后端負載之間的配置電纜長度(減少它們之間的電纜分布,以減少寄生電流的產生)。
(5)50Hz工頻輸出和60Hz變頻輸出之間的轉換必須可靠(如果交流變頻電源工作在工頻和變頻的通斷模式,通斷順序和時間必須配合好)
(6)輸入和輸出均裝有濾波器(可有效減小交流變頻電源對電網及電網中相關電氣設備和其他后端負載的諧波干擾)。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交流變頻電源的輸入端加裝電抗器,以提高功率因數,減少諧波干擾,減小能耗,從而達到節約成本的目的。